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界限两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具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广义上来说,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本身也是一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的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要广泛得多,主要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2)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为。(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罪,不要求必须有实害结果的发生;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罪,只要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就构成该犯罪的既遂。对于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依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猥亵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


·多人继承房产能过户一人可以吗?
      多人继承房产能过户一人可以吗?多人继承房产是可以过户给一个人的,应当基于所有继承人协商认定后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不过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刑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么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新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带着......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


·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
      一、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并不是一样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能过户吗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行政当事人,若被判处行政处罚承担罚金,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分期支付,从法律角度分析,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意......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