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对象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对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应当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违法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还存在团伙作案的,那么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黑名单的人还能贷款吗
      上了黑名单之后无法再申请贷款。黑名单通常有下列3种:1、征信黑名单,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就会上这个黑名单。2、法院黑名单,被贷款机构告......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民法典是规定我国民事活动的法律根据,几乎所有的民事上的纠纷和案件都可以用民法典作为处理依据,因此民法典上规定的内容......


·现在由于微信的普及
      现在由于微信的普及,许多人在微信上玩游戏和通信联系,甚至有些人在微信上组建微信群麻将赌博,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微......


·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轻微伤警察会不会网上通缉
      会的,聚众斗殴罪是属于行为犯,即有组织、策划聚众斗殴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伤害,都有可能被判刑的。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嫌疑人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嫌疑人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是没......


·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哪些?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


·驰名商标申请所需哪些材料
      驰名商标申请所需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


·被判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缓刑是我们国家针对部分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考察措施,如果说在考察期间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且不受相关条件的约束的话,就可以不给于相关的刑事处罚的......


·社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国发[1997]26号文件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


·在我国非法集资3干万会判几年?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虽然我国社会整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灰色地带,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太完善,使得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频繁发生。比如非法集资......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