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二、工伤描述不清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工伤描述不清可以重新申请,因工伤描述不清导致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可能会发行证券来维持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指示,公司要......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离婚了多年以后可以抢夺抚养权吗?
      离婚了多年以后可以抢夺抚养权吗?对于争夺抚养权没有时间的明确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律师的作用越来越明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律师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律师函只是一种简单的律师文书,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催款律师函费用不高......


·关于分公司入股的规定是可以入股的吗?
      一、关于分公司入股的规定是可以入股的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


·怎样做视频司法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司法鉴定的项目很多,根据司法实践中做过的司法鉴定,可将司法鉴定的类别划分为十四大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是其中的一个类别。不同的类别进行司法鉴定的......


·新公司注册要求都有哪些?
      我国经济市场的越来越繁荣,相应带来的是公司在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建立起来了。那公司的建立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注册,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的市......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一、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


·父母有权在离婚后拒绝抚养费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协商,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一般要支付抚养费。很多人想知道支付抚养费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