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

有的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往往还会选择就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呢?在具体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到底离婚协议公证在哪里办?从上文的解答中可以知道,此时是到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递交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离婚协议的公证。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
      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所在的地方不同,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离婚
      离婚,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判定夫妻......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一般会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要是进行交易的房屋实际上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无......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如何履行合同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


·什么是入职焦虑症,具体表现是什么?
      刚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或从一个公司跳槽进入另一个公司的社会人士,在入职初期,往往会出现工作上的不适应,甚至心烦意乱、焦虑等不良情绪,出现这种情......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1、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也可以适用调解,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


·如何司法鉴定精神病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法庭审理案件,有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这对于案情的走向有很达的影响,那么如何司法鉴定精神病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就跟随着我们一......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