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标准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以上就是本罪的定罪判决和立案的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首先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其犯罪动机都是获得非法利益,对于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还需要根据其违法事实程度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财产侵权答辩状的基本格式什么?
      其实所谓的答辩状就是跟原告方提交的诉讼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性的文书,如果原告跟被告双方之间的意见是一样的话也就不会产生民事纠纷了。所以被告方提......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


·没钱给抚养费法院要拉黑后可以买房子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法院通常判决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用,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没有钱给予抚养费用的,因此您想知道......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干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干什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


·怎样界定非法集资行为的问题?
      非法集资是谋划人不经过政府批准,私自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来募集公民的流动资金。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


·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是什么一、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怎么办
      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怎么办一、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怎么办1、投保方不按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问题。这种违约行为发生后,可能导致两种法......


·什么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


·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可以解除居间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可以解除居间协议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