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是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又称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对于债权人、受让人及债务人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从实质上来说,债务人只是新协议的当事人,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因为债务人对债权的转让不享有权利,只承担义务。
  2、是债权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若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或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取得的权利,即使是转让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赌债债权的转让即属此类。
  3、是债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此让与人对债权必须具有一定或全部的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按照《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可将自己享有债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4、是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拥有该权利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是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各样原因而产生的,但不论其原因为何以及是否有效,对于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种无因性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6、是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协议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无须特别的协议形式,债权让与协议是否作成书面形式均不影响其效力。至于对已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需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二、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提示,对于债权转让合同,咱们不仅需要在签订该合同之时通知原合同中的债务人,同时,该合同的签订必须不能违反原合同中的内容和约定,这是咱们债权转让合同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很多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有很多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可能会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在面对一起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对全部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但是有时因为缺少时间使得证据没有充分的展示,在这种情......


·如果撞坏护栏交强险赔偿吗?
      如果撞坏护栏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可以赔偿2000元财产损失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


·自驾游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不少人会选择在放假休息的时间带上家人自驾出游,相比报团旅游,自驾游的时间相对宽松一点,也更自由一些。但自驾游发生事故的风险......


·如何断定非法集资众筹?
      最近几年,在不少互联网平台都出现了众筹项目,其往往是由产品的设计者发起的,为的是筹集生产产品的资金。有的众筹项目可以在短时间内吸收到大量的资......


·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可以辞退吗?
      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可以辞退吗?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不一定可以辞退,若是吸毒职员还存在以下情形,工厂就可以辞退:《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


·产品质量责任险必须是新产品吗
      是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


·去世前的钱属于遗产么?
      去世前的钱属于遗产么?去世前的钱属于遗产,只要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收入是属于遗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遗产是指死者死后留下的个人财产,死亡......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