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会计法》第 44 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实,企业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去销毁会计凭证的,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这种做法,多半都是因为企业的账本有问题,比如涉嫌偷税漏税,会计凭证被销毁了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调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借条丢了怎么办
      如果借条丢了怎么办借条是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借条丢失了那么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十分头痛的大事,如果借条上的金额......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刚过户按揭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也不能要求赔偿,按揭房和离婚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


·离婚调解书无共同债务就可以协商的离婚吗?
      离婚调解书无共同债务就可以协商的离婚吗?是可以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一、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涉及房屋拆迁的......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
      当今社会,很多人为了金钱不折手段,甚至有人不惜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怎样的吗......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


·治安行政处罚有哪些2023
      治安行政处罚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


·一、产假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产假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