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申请仲裁情况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上的劳动法辞职规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都做了详细介绍,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对于赔偿要求双方应互相调解,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如果您想了解劳动法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宿迁律师,会给您一个满意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多久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多久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理论上只要是抚养孩子一方出现不符合继续抚养孩子条件的,另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一般......


·劳动者的残疾赔偿金谁支付?
      一、劳动者的残疾赔偿金谁支付?要看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


·取保候审就不能提干吗
      干部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提拔。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


·监视居住期间都干什么?
      监视居住期间都干什么?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那就是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以为人们带来更大的福利,更加为人民利益服务。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来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具体的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


·一、女方如果有乙肝离婚抚养权吗?
      一、女方如果有乙肝离婚抚养权吗?男方如果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合适会判给男方的几率更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


·怎么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如今社会,如果没有交通事故反而会让人觉得不正常。交通事故也分轻重,那哪些交通事故是轻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理也要看轻重,轻的有轻的处理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