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手续有哪些?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二、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拒不赔偿且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申请财产保全,若对方积极配合处理也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即使是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有纠纷,也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对机动车进行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权生效日指哪个时间
      专利权生效日指哪个时间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罚很多人对于无证驾驶以及无证驾驶撞人轻伤二级的相关知识的了解并不深入,导致很多的麻烦事儿。那么到底无证驾驶致人轻伤......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关于建筑质量问题很要关心的,因为建筑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建筑物......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


·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
      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


·老百姓如何防网络金融诈骗?
      现在投资理财非常方便,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就完成理财产品的买卖,不用再跑到金融机构的营业部。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理财有优点,但是也带来......


·深圳土地使用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深圳土地使用费税的税率是多少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6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其......


·从公司借钱又还上算挪用公款吗
      从公司借钱又还上,分为两种行为,一种是具有合约制的借款行为,另一种则为私自挪用公款,而不像财务公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在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