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的承租人,必须要按照房屋的性质来使用房屋,比如说不能将住房用于售卖商品。此外,承租期间,承租人还需要履行支付租金、不得擅自转租等的义务。也享有续租权、优先购买租赁房等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工资多久支付一次呢?......


·杭州市单位报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很多企业对于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关心的就是安全问题,因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对于受害者无论是经济上......


·融资保证金比例怎么算
      融资保证金比例怎么算一、什么是融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是客户要缴纳的保证金与买卖证券总市值的比率。融资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融资融券账户的融资交易时......


·破产后私人债务怎么办
      要看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公司债务,你可以在破产清算中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你只能找个人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怎么量刑一、诈骗罪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爆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爆炸罪,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是它却以危害的严重、形式的惨烈和影响的恶劣程度位居各类暴力犯罪之首。因此,我国对爆炸......


·离婚前男方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男方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


·劳动者在进入新公司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
      劳动者在进入新公司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格式的,而且对于里面的内容,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当然也不排除......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