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有什么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有什么
  
  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规定有什么?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普通的自然人及法人组织来讲,申请减缴专利费用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如果是非营利性质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本身就符合专利费用减免的范围,只要向专利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
      若是在过路口的时候不慎被机动车撞到,当时,交警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可是一直没有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无法顺利拿到赔偿。那么交通......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不可以后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


·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
      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一、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1、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看一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是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跟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算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法律分居多久判离婚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以上的,但法定判离情形并不仅此一个。只要是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
      劳动合同没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合同吗1、劳动合同没有写起止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


·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鉴定是一项对于司法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进行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而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会选择自行委托司法鉴定......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一、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会向劳动者送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