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现相关规定可知:
  
  (一)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二)代书遗嘱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应该是最常见的遗嘱形式,因为是遗嘱人亲笔书写,能保证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老人没有读写能力,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将他人写好的遗嘱念给他听后让其签字或者按手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出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家里尚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还不够,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计算、确定才行。那此时离婚了孩子抚......


·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后开除合法吗
      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后开除合法吗不合法,即使是事业单位,也参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得以任何理......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这个在试用期内一般是没有的。但是试用期的约定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
      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一、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程序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程序有哪些?三大抗辩权在民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抗辩权同样也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在不同的情况下,抗辩权分为几大......


·对于公司董事长是股东吗?
      对于公司董事长是股东吗?一、对于公司董事长是股东吗?董事长不一定是股东的;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可以。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该如何补偿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


·企业受贿罪追诉期是多久
      一、企业受贿罪追诉期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的进行方式与其它离婚没有什么不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商讨并且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