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 可以要病假工资吗

一、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交通事故病假条和普通的病假条一样,都是由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生负责出具。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的,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2、交通事故中提供的证明,一般要求是社保定点医院中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3、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无医院印章及医师签章无效。4、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5、诊断书为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书,多用以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刑事案件取证等的直接或间接证明,请妥善保管。6. 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需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二、交通事故病假是否有工资交通事故治疗期间应当由肇事方支付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通过上面的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以及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办的问题,相信您已近有所了解。交通事故的病假条需要到具有一定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由正规医生开出,在交通事故的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支付病假工资,肇事方应承担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拒绝向受害人赔偿其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是也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劳动者如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需要赔偿......


·农民工欠薪仲裁申请是否可行
      一,农民工欠薪仲裁申请是否可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根......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应该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一、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一、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


·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包括几种
      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包括几种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都是谁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安装工程是建筑施工的一个方面,关于安装工程的质量保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德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


·怀孕不到三月小产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怀孕不到三月小产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