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一、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一、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行政案件结案的时间也不是固定统一的,但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时间的话,必须得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而且一审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还可以上诉,如果提出了上诉,二审审理的时间最短是三个月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实际生活当中
      在实际生活当中,意外难以避免,当发生意外时,当事人不仅需要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用,除此之外,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群来说,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误工时间进......


·一、试用期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辞职可以随时走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一书四方案
      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一书四方案一、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一书四方案可以申请撤销一书四方案,但是需要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的地方。被征收人面临征收补偿过......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


·企业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企业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


·一、工伤八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八赔偿多少钱?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0个月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当地上一年度......


·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合同法相关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对于劳动合同法精神疾病是否可以辞退,经鉴定确实丧失劳......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
      租赁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要是实际购买房屋的话,此时也是要求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不仅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同时日后办理备案登......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如果该合同是被代签人委托签署的,或被代签人已经认可,或被代签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属......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借钱时,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算起,比如借条上写,2017年1月1日借钱,一年后还,那么到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