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要多久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完全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不会以双方是否有过错为依据。双方的过错情节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为考虑的因素。因此,有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查明确属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仍会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两个门牙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两个门牙几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一、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


·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需要就其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这其中关于离......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对于土地资源必须要合理的实行计划用地,这样才能够确保我国对于土地市场的调控,另外,现在我国对于农村以及城镇的部分闲置土地也正在通过合理的管理......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没有购买保险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而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的。而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违反相......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行吗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行吗?是可以的;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经侦如何取证
      当我们发现他人非法集资的时候,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进行侦查,这时收集证据就变得非常的重要,因此只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才可......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楼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因为不同楼房使用情况不一样,办理方式也不一样。楼房为二手房过户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