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的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条件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终止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是比较多样的。而且合同终止解除时,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有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合同解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二、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


·破产清算账本丢失怎么办
      会计帐簿是一个公司非常重要的记录文本,它是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反映,而且公司进行下一年度的预算以及计算公司盈利和亏损都需要依赖会计账簿,由此可......


·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
      许多人的工资交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的工资都会有所缩水,但是有人并不了解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分配的,有什么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五险一金占工......


·放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有法律制裁放火的行为,放火罪自古代以来都是比较常见的严重犯罪行为,它不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还侵犯了社会公共财产,为......


·盗墓判决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墓判决的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苏州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如何确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众多股东出资设立的,而且股东在公司中也会占有一定的股权。但是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当我们进行股权......


·醉驾签了认罪认罚书一般在十五日内结案
      醉驾签了认罪认罚书一般在十五日内结案。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被告认罪的,审判长应......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怎么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很多,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也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你股权的......


·疫情期间医疗纠纷防范,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