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转,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间转让,这种方式即为债权转让。这虽然方便了现代日益快捷的经济生活,但在这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了就会产生纠纷,那就是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问题,您必须引起重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点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一点帮助。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取得了债权,但是如果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民法典》在权利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权利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同时将权利转让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行使,也符合其权利本身的属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指出的是,该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该条不仅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内容,还包括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所以,规定一方转让时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本条仅指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情形,所以,确定了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为权利转让生效的条件。综上,可以看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是否有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您必须引起重视。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旦发生债权债务的纠纷,必然伴随着其他的法律问题,此时为了更好的维护您本人的权益,您应该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律师能够及时介入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


·员工生病住院要扣工资吗?
      员工生病住院要扣工资吗?一、员工生病住院要扣工资吗?不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一、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系关系,......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要求?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要求?一、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什么条件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按......


·审查批捕是在哪个阶段?
      一、审查批捕是在哪个阶段?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一、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15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所以,是必须要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主要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


·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不得非法他人信息的规定?
      如何理解民法总则不得非法他人信息的规定?最新颁发的民法典是在最初民法典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适宜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从法律条文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