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一、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签订合同是明确规定合同各方权益与责任,签订时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平等对等的签订合同。若合同有违法律法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起诉离婚的手续和费用大概多少?
      在我国起诉离婚的手续和费用大概多少?一)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多少,规定是什么?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多少,规定是什么?大连买房子首付的相关规定是:1、商业贷款,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


·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诉讼时效届满自动还款诉讼时效是要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有:(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双......


·微信骗红包4800判多久?
      微信骗红包4800判多久?利用网络和微信诈骗同样属于诈骗罪。个人实施诈骗罪和单位实施的立案标准有所不同,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未达到拘役管制刑罚......


·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
      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一、电信网络诈骗证据不足怎么办取保候审阶段,相较于之前的刑事拘留,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在居住地本市范围内有一......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


·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如果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才行,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日后也可以进行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许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高,逐渐成为行业龙头,但还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


·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有什么特点一、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简称代位权,因为民法上的代位权还包括其他代位权,而这里专指债权人代位权......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