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二、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时,有以下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第五、给予补偿原则;第六、照顾无过错原则。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代表着双方的关系已经解除,而且只要离婚就没有再撤销的可能性,因此,在作决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离婚和结婚我国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想要再在一起的话,那么双方是可以选择复婚的方式来获得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确认监护权有什么要求?
      申请确定监护权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夫妻婚前的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就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您是否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有一项是注册资本登记,这是国家为了管控市场而确立的门槛制度。且在注册资本登......


·只签入职合同试用期合法吗?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职员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在当代社会,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等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很多人选择申请离婚。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许多复杂问题,比如财产和子女问题......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理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


·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


·法院根据什么判断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算,租房违约金是多少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具体的租房违约金又该怎么算?我们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