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2、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3、如果双方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出具判决书。二、哪些借条起诉不会被支持(1)存在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包括是在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出具的借条。(2)超过5万块的借条,应当有银行转账证明或者其他见证人等补强证据,否则不予认定。(3)出具借条的借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是八周岁,另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出具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借条,一般指数额较大的借条。(5)借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且不能证明在此期间内有追讨还钱的事实,沦为自然债务,一旦欠钱的人提出诉讼时效经过事由抗辩,失去胜诉的可能,但是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经过作出败诉的判决。(6)当债权人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借条无效。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支持,借款一方要向出贷的企业交纳约定的利息。(7)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即将本金产生的利息算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无效,而且包括复利在内的利息全部得不到支持,只支持本金。(8)借款是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用途而出借人明知的,借条无效。(9)恋人、夫妻之间出于玩笑或者生气等原因签下的借条,又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凭证的,借条得不到支持。法院在收到债务类型的诉讼请求之后,若是发现原告除了民事诉状之外,仅提交了借条。那么首先需要核实一下借条是否有效。一旦核实后发现借条无效,那么工作人员就需要驳回原告提出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毁约怎么办?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毁约怎么办?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毁约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具体如下:......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


·老人立遗嘱如何证明精神状态正常?
      老人立遗嘱如何证明精神状态正常?老人立遗嘱证明精神状态正常可以事先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保留证据。如果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情况正常,......


·艾滋病自动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艾滋病自动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艾滋病自动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中并没有艾滋病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


·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而《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签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发包人能否使用此规定随时解除合同......


·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青少年犯罪,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事情,但有时候又无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犯罪必然会受到处罚,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