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责任法中雇佣合同有什么作用?

侵权责任法中雇佣合同有什么作用根据传统民法“谁过错,谁负责”的理念,雇员致损应当由其自行负责,但雇主责任条款明确规定虽然雇主本身不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但仍应对雇员的致损行为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一般来说没有太大争议,首先看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在没有劳务合同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查明以下事实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第一,雇员是否为雇主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第二,雇员从事劳务活动期间是否接受雇主的支配和约束;第三,雇员是否使用由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进行劳务活动。关于劳务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涉及到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一是正确区分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的问题,二是正确区分劳务关系、义务帮工关系的问题。相关法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劳务关系是什么劳务关系是以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之上。雇员通过自身行为使雇主获利,雇主的受益需要以支付雇员工资或报酬作为对价,不同于具有无偿性质的义务帮工关系。义务帮工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邻里同事之间,帮工人为被帮工人自愿提供无偿劳务,双方不存在对价关系。被帮工人在从事劳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的,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效合法的雇佣合同,那么双方存在法律关系,即隶属关系。如果在被雇佣的劳动者进行工作期间,对其他人造成了侵权伤害,那么用人单位也被视为有过错,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


·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


·光票托收费用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对于票据并不是很陌生,因此在贷款或者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都会遇到通过票据来完成支付,但是对于光票托收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在很多使......


·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有的夫妻是因为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变淡了之后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是对分居离婚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的。那么实践中,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使用期是十年,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在期满的前12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续展,如果有效期内未能办理,......


·侵权国际商标法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国际商标法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一、侵权国际商标法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侵权国际商标法的处罚是必须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而且要对原来的侵犯商......


·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哪些问题?
      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哪些问题?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以并发症为由认定患方提出的......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