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有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是固定期间,而是可变期间,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发生变化。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间期间内,抵押权人就仍可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财产可以被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诉讼时效中断后,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要重新开始计算的,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还钱,抵押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就行使抵押权,在此之前,抵押权人也可以先跟债务人协商还债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账务处理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账务处理规定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账务处理规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财务登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公司还需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公司是否还需要补偿需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


·一、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一、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


·民事诉讼辩论意见有什么技巧?
      民事诉讼辩论意见有什么技巧?一、法庭辩护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


·职务侵占罪33万量刑是多少
      职务侵占33万,虽退还,但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不可以判缓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辞退后工资算到什么时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财产合法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对死者财产的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只有在法定继承当中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那么财产合法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


·适用监视居住完还判刑吗
      监视居住完还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