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本身就有法律风险,所以对于担保期限问题,一定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在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职责的情况下,担保人也是可以对债务人追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常会发生一系列......


·买房房东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买房房东拖着不过户怎么办?一、买房房东拖着不过户怎么办?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判决zhi后可以强制过......


·解除合同和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
      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时,往往在诉讼费方面会有一个疑问,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整个标的计算还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计算。......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一、个体营业执照需要证件有哪些?
      一、个体营业执照需要证件有哪些?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3.到当地工商所......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内容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内容有哪些?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件号码、起诉人身份信息、法院判定结果、指定人结果、法院印章、日期。范本一:民事判决书(指......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一、领取遗嘱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领取遗嘱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只有满足是事业单位职员的直系亲属的条件时才可以领取遗嘱抚恤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代理执行遗嘱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怎么样?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人均工资福利21.42万元。深圳市一些街道办的工资比深圳市一级部门的还要高出一倍还多。一般来讲,薪资福利包括薪资和福利两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第一步、指定日报刊登注销声明费用约300元人民币。时间3天左右。自刊登之日起45天后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地税主要检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