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都收养需要有哪些条件

成都收养小孩条件关于成都收养小孩条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收养人只能收养 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备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二、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6.福利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另外,在成都收养小孩要办理相关手续,流程包括提出收养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提供医院盖章的体检结果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对应的福利院提交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


·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
      一、如果公民欠小贷会批捕吗?公民欠小贷一般不会批捕,但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死量刑怎么判?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死量刑怎么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


·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
      ?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公民身份证,那么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这是广大家长想要了解的问题,怕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并且......


·在治安处罚中公安局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算是合法的?
      在治安处罚中公安局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算是合法的?派出所中拘留的最长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15天的,除非自己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


·工作未满合同期限辞职交违约金么
      工作未满合同期限辞职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一、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怎样的?
      可能您有了一些闲钱之后都会想要进行一些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的话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通常都是投一笔基金,或者是购买公司的债券。对于公司债券来说,......


·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般是多长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多数情况下单位是会与劳动者做这方面的约定。当然,试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