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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索贿如何处罚

教师索贿如何处罚
  
  教师在招生中存在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依据情节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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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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