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
  
  所谓的析产公证实际是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公证申请人必须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协议涉及的分割财产在本市,并且需严格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会立即登记,然后进行审核和办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2、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求申请人各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对拟分割的财产权属无争议,如有异议,则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不得虚构、隐瞒事实,否则,公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房产析产是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析产: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针对于财产析产的话,首先只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至房管局即可,房管局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只要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办理公证。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那么则会被打回。如果是房改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要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职业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职业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职业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


·劳动合同到期再申请被拒公司会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再申请被拒公司会如何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九年,应当获得九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工作9年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


·一、醉驾关押在看守所怎么保释?
      一、醉驾关押在看守所怎么保释?醉驾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其它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人保,保证随叫随到,可......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区别是具体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区别具体是什么(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