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1、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2、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三、劝退怀孕女职工的补偿方法如果怀孕女职工同意单位的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给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你的月工资。若果你的月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具体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原则上我国是不允许单位辞退怀孕的女职工的,但如果是因为女职工本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利益的话,那么就可以辞退。如果是属于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单位就需要对该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关于“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一、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1、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


·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在现实的实际工作活动中,劳动合同到期是您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期会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有补偿的离职,一种则是无补偿的离职。那么合同......


·投资人怎样判定非法集资?
      称自己能保证本金,高利息回馈、大力宣传自己是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都是在非法筹集资金。受骗者往往会损失后才醒悟,此时已经血本无归。有投资意向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有什么规定?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我国《物权法......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意思?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


·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需要几天?
      一、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需要几天?解除取保候审退取保金时间是不一定的,最长需要七天。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决定于警方制作的退还保证金决定。警方......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延期举证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并且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是由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从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那么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有......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