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剥夺监护权吗?可以剥夺监护体验,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二、剥夺监护权后,孩子怎么办?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可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而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国家监护是通过转移监护权实现国家和政府的监护,是对家庭监护的补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以上就是监护人剥夺监护权的相关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是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自己的实际来指定监护的。对于剥夺监护权的具体情况,一般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临时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不然那就需要对员工做出补偿。也就是说并不是单位只要辞退员工就要进行补偿,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我国银行对信托收据的操作要求
      一、         中国银行有关信托收据的操作要求根据《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信托收据实质......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超过60岁劳动关系是否构成?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条件也变得很好。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为了生计而出去工作。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离婚的人群在增加,但是离婚的难度也在增大,离婚少不了的就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两个部分。对于孩子的抚......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在2-5万元之间。一般赔偿以下项目:(一)医疗费按一审法庭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