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一、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2款)。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解除权对权利人而言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是否被解除权人舍弃或推迟取得,只要无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损于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允许。所以,行使解除权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现为解除权人可以在合同解除与请求继续履行之间选择,解除权可以在特定期间的任何时刻行使,可以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等。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期限限制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事实上,双方协商的方式并不是解除权的丧失,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解除权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才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此可见,拥有合同解除权是很重要的。以上就是对“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一、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


·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购置房产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令人难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似乎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在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


·专利权独占许可备案必须吗?
      专利权独占许可备案必须吗?一、专利权独占许可备案必须吗?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并不是强制备案的,但许可合同备......


·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财产损失事件,都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对于转让方来讲,转让通知在内容上需要具体、明确、全面,一般需包含转让股权的数额、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股权过户期限、税......


·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有什么?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


·一、交通法肇事逃逸驾驶证会吊销吗?
      一、交通法肇事逃逸驾驶证会吊销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