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有哪些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性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2)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民事违法行为侵害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关系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3)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您的个人信息一不小心就会在网络或者生活中被泄露,给个人带来麻烦,严重的造成个人的财产损失。有一类情况就是个人信息在派出所泄露了,那么派出所泄......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之间协议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是双方一起协商做出的决定,因此子女随哪方生活,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


·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诉公民要离婚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遇到经济纠纷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但刑事案件不一样,只有少数的的刑事案件被害......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


·海外并购基金的不足怎么办,内容有哪些
      海外并购基金的不足怎么办,内容有哪些一、海外并购的资金来源并购的钱从哪来其实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


·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以后,再变更合同可以吗?
      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以后,再变更合同可以吗?一、变更合同可以吗《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开发商把回迁房当商品房卖可以吗
      开发商把回迁房当商品房卖可以吗?虽然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较之前的那些年而言有所衰弱,但是开发商们还是没有放慢开发各地区的步伐。而开发中不可......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也是计算保证时间的,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市做生意,纷纷在大城市买铺行商。而这些商铺的拥有者简称业主,是商铺的所有权人。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