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监护权条件有什么?

变更监护权条件有什么?
  
  ?一、变更监护权条件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监护权可以随意变更吗
  
  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2、因约定监护而发生。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
      如果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办?没有划痕险车被划了,不能报划痕险。只有自己掏腰包喷漆了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犯法吗
      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犯法吗一、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犯法吗用人单位单方更改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图所示的更改条款有违规的,违规的是第二款,用人单位与......


·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_____建办公楼一幢,......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
      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主要做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为了审理分案件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原因及法律关系进行的一个分类,债权债务......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妇女的婚姻是进行了一些保护的,比如在妇女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在哺乳......


·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在不少家庭中,房子都是属于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能起诉到......


·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做伪证的情况。那么我们都知道做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伪证罪的,伪证罪是怎么处罚的,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是怎样的呢,关......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可撤销么?
      夫妻一方构成重婚可撤销么?不属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筑行业可以修建的工程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横跨我国南北地区的长江大桥,生活当中您要用到的办公楼,住宅房,用于农业......


·法律上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法律上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