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老伴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老伴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老伴去世以后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那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


·回购股东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
      回购股东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是什么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流程是先制定好了股份回购的方案,然后召开股东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编制......


·醉酒驾驶谁能保释?当保释人有什么条件?
      在发生了醉酒驾驶的时候一般都是会在交警部门或者法院部门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一般都需要有相应的担保人可以把醉酒驾驶人员给保释出来,担保人并不是谁......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


·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
      一、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如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是需要坐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


·银行汇票如何兑现
      银行汇票如何兑现众所周知,随着网络时代的进步,各种付款方式的兴起让人们的生活得到许大的便利。其中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使用灵活,适用......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


·一、农村土地继承遗嘱是属于有效的吗?
      一、农村土地继承遗嘱是属于有效的吗?无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可以从著作权归属来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归企业所有,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员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