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被告举证能力强,体现负担公平原则;
  
  无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行政主体必须为其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当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补充证据。在此种情形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因租赁合同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时常发生,那么租......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当需要委托别人帮忙办理事务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最好签订一份委托合同,约定好委托事务、期限、报酬、赔偿等方面......


·涉外结婚补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故意杀人未死重伤也有可能判死刑,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按相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交给个人或企业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这个价款就是土地出让金。在某些情况下,国......


·民法典遗嘱没有见证人可以有效吗?
      民法典遗嘱没有见证人可以有效吗?没有见证人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而对于代书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见证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


·自愿离家出走能报案吗不想回去咋办
      离家出走超过48小时,自己寻找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家人出走下落不明,一般情况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割立证据应该怎么分割
      老人死后财产分割立证据应该怎么分割如果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中这样规定法定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