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紧急避险行为人原则不以犯罪处理,例外情况下如果避险过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须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具体条文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人对于造成的损害,原则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造成不应有损害。至于紧急避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也需根据案情分析险情来源、避险措施是否适当等判定。
  
  二、紧急避险的内容
  
  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②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
  
  1.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2.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如果杀人既遂,那就是结果犯了。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难免会收到伤害。通过工伤鉴定会使受伤者获得一定赔偿,然而工伤鉴定的时限与上班时间的界限却较为模糊,大部分人往......


·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处罚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那通常情况下,故意......


·法院对拘役是直接判吗?
      法院对拘役是直接判吗?只要案件的证据齐全,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况,那么法院对拘役是直接判的;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


·遭遇骗婚应该怎么办才好
      一、遭遇骗婚应该怎么办才好被骗婚的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虽......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中指伤残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中指伤残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


·父母可以争取孩子在离婚后出生抚养权吗?
      离婚率高涨的现代,很多人闪婚,然后闪离,谈及离婚,那就不得不提及离婚小孩抚养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但是抚养权牵涉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