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一、居间人的义务
  1、如实报告义务
  合同法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基本义务。
  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密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获悉委托人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二、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所以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逾期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居间合同没有约定过户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只要达成补充协议就好,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不用过于担心。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带来的“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一、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


·触犯开设赌场罪能判处缓刑吗
      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只要求有相应的赌博行为,如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等等,并不要求实际获得了利润,因此只有有上述行为的就会构成此罪的既遂,那么就......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什么?随着现在的楼房越建越高,有的时候难免会发生高空坠物的问题,您知道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


·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婚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形式之一。婚姻纠纷无外乎两种:一是双方没有就离婚不离婚达成合意,而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未达成合意。......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欠网贷钱无力偿还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使用网络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了,很多工作和学习上的一些东西都是需要在网络上来进行实现的,同样的,比如说也......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
      开车撞死人的是否需要坐牢机动车在高速运转的过程中,要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的。轻则造成财产损害,重则就有可能......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非法用童工纠纷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的?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停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
      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一、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吗?实收资本可以高于注册资本,当企业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时应该将多余的资本作资本公......


·不批捕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
      一、不批捕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