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实施发行债券的行为,若是在确定自己满足条件后、债券的发行过程之中,发现自己发行的债券是非法变造的,那么就可以将变造者的相关信息告知给司法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并没有名为“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文件,广西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的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醉驾的流程
      醉驾的流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酒驾应当抽血化验,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是否酒驾,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酒驾,酒驾案件将会移......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针对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进行理赔,除此之外,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


·新婚姻法离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无效的情形,只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


·征收基本农田省政府有权作出决定吗?
      征收基本农田省政府有权作出决定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省政府无权决定。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醉驾五年内考驾照可以考哪一类
      醉驾五年内考驾照可以考哪一类五年后你可重新申领C类以下驾驶证,A、B类驾驶证不得申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


·结合犯法条竞合处理原则是什么?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该发现,该犯罪行为不仅仅只有一种罪,还背负其他罪名,这就属于结合犯法条竞合。那么结合犯法条竞合有哪几......


·责任问题关于未成年人
      责任问题关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根据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两种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民法典》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归......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按规定,公司需要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而有些公司有意拖欠工资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直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