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离婚债务不承担的问题,如果在结婚之前属于个人所欠下的外债,那么夫妻当中另外一方不需要因此而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


·不构成重婚罪
      不构成重婚罪,我国是不允许近亲结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与他人同居的,如果是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是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追究女方刑......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


·江阴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每到新年,国家的相关政策都会或多或少有些变化,在江阴工作的朋友们最关注的可能是五险一金了,只有充分了解了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运用它。那么就让......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在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当中,需要写清楚监护人所存在的情况,以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因等等,监护人证明书(......


·合肥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
      合肥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一、合肥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1、在购买的商业房或商品房有抵押贷款或者其他抵押时,抵押权人会要求抵押人去办理他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无缘无故的不能够说明自己所进行的一个具有来源的收入......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起诉后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起诉后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在弄丢了离婚证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去补办离婚证。而此时补办离婚证也是有程序要求的,并不是到相关部门说一声我要补办,就能马上拿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