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到外地的后果

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并不是一律不准去外地。当然罪犯要去外地,首先要经过批准,擅自行动的话很有可能会取消其监外执行,然后对其进行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罚
      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应该遵守监规,认真的改造,这样才能尽快的被释放。但要是在这期间发现罪犯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


·被宣告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一、行政案件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


·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含义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含议就是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1.规划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做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赔吗?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赔吗?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只有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