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计破产清算如何收费?步骤是怎样的?

审计破产清算如何收费?步骤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所以,企业要申请破产,就需要请审计人员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审计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呢?我们接下来就和您一起来了解。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破产清算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现有资产总额 收费标准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
  
  1000万元-1亿(含1亿) 万分之1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 万分之0.8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 万分之0.1
  
  50亿元以上 万分之0.08
  
  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 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每人每小时 250元
  
  3、项目经理 每人每小时 220元
  
  4、注册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 200元
  
  5、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 100元
  
  二、审计破产清算的实施步骤
  
  (一)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二)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做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三、审计破产清算应注意的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看是否与财政部关于破产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我们在上面已经为您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破产清算收费标准,现在您知道审计破产清算如何收费了吧。只是不同的地区标准可能有一点不一样,如果你想了解你更多的关于审计破产清算的具体收费情况,可以来网站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很多人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都会说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话语,但
      很多人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都会说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话语,但是大多数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当然也有一些人会选择报警,但是......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作为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面临侵犯时大多数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呢?它是指劳动争议仲......


·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比如以诉讼的形式......


·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可以吗?不可以,无用的专利权不具备价格,公司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一、一般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一般离婚给多少抚养费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


·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一、无遗嘱父亲去世子女如何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孩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当我们需要资金购买房产或者是资金周转不灵等需要钱的时候,我们可以向银行或者某些人进行抵押或质押来获得资金。抵押与质押只有一字区别,可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