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并购基金的含义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的含义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并购基金 一、并购基金的含义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出售,获得增值收益。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综上所述,关于并购基金的含义和特点我们做了一些总结,以便于您能够直观的了解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运行也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并购基金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障的,也是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因此,广大投资者在进行并购基金的运行时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开车忘带驾驶证算是无证驾驶吗?
      一、开车忘带驾驶证算是无证驾驶吗?忘带驾驶证是不是无证驾驶,要根据无证驾驶的含义来看。无证驾驶是指没有获得国家机构颁发的驾驶证开车上路的行为......


·划痕险到期前补漆可以吗?
      车子都会购买保险,如果车主不在意这些,但是至少要购买交强险。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每一个人都要缴纳的。那么关于划痕险到期前补漆可以吗?通常......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


·酒驾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事故责任划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


·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就一定会判刑吗?检察院批捕后不取保也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房产。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


·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问题研究
      对于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的问题,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诉讼时效中止跟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跟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