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三、立案标准
  
  根据规定(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未遂犯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1)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6万件以上的;
  
  (2)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2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3万件以上的;
  
  (3)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2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6万件以上的;
  
  (4)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1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3万件以上的。
  
  本罪的未遂犯的标准有:尚未销售但制造商标已经超过六万个;尚未销售但制作的两个以上的商标已经达到三万个;销售了一部分非法制造的六万个商标,但数量不超过2万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身份证及婴儿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或者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一、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
      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一、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婚前土地补偿款离婚时能否分割?
      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的话财产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来分割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


·被车撞了对方不赔怎么办
      怎么赔偿(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被车撞了,被撞人受了伤但是没有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被撞的人可以从以下7个项目进行索赔: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是否能结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是否能结案?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是能结案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


·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在遇到经济困难、单位转型的等情况时,是可以裁员的,但这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毕竟这会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那么,在......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
      在公证处如何办理析产公证?所谓的析产公证实际是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