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一、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关于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此时如果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话,那么对行为人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法律要求此时侵犯公民隐私权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不同,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如税费......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报个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报个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


·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措施有哪些?
      中小企业,在中国是一个主力军,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调控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于中小型的企业,首先整个公司企业的架构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而且涉及到......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


·春节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转账汇款是公司在平时的交易过程中以及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都很常用的付款方法。汇款到账时间也是您最为关注的,只有钱到账了才能真正确定汇款成功。特......


·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
      我国处于法制社会阶段,各社会主体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在受伤时,也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单位拒不支付......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
      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职业选择。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意味着新的人生选择机会到来。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