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的量刑标准也不是统一的,但是最轻的处罚就是管制,最重的处罚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标准应该取决于虚假恐怖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赔偿?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赔偿?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自行协商。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
      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该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有些人会以损害别人利益......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很重要的东西,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有些案件的书证甚至达到上百页。书证知识证据的一个种类,那么证据的......


·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有什么?
      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与机关人员侵犯到公民们的正常生活时,国家赔偿就起到了作用,也正因为有国家赔偿这个法律的出台,以至于国家机关就不会滥用......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


·个人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


·建筑工程开工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开工具备哪些条件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约问题我们知道需要注意的有非常多,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但是关于用人单位的辞退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也是一大......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方向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通常以处理自身或家庭事务为主要目的,缔约形式不尽完备。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初步审查被告是否系劳务关系的相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