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强迫劳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强迫劳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涉嫌强迫劳动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于劳动者来讲,如果用人单位只是要求自己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因业务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这不算是强迫劳动,以限制人身自由或暴力等方法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才构成强迫劳动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兼职拖工资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对于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


·夫妻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夫妻双方写借条有效吗?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经常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的人来说,招投标法是国家专门针对招标投标制定的,那么......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重新规划用地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需要对规划中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向征收者做出经济补偿,耕地、房屋、......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子的价格也是在逐年递增,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人争抢着买房。当然我们都知道买房子很多人都会在它还没有完工时就已经......


·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一、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可推定合同成立并生效。二、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买卖汽车......


·撤销赠与的条件有什么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无偿的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下的一种行为。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常理来说赠与这一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