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童工主要是指那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童工在上工过程中受伤的话,则一般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而童工工伤死亡具体又是怎样赔偿的呢?我们带来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童工工作受伤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虽然,童工在上工过程中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但是相关条例中有规定,此时做出的赔偿也是不能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以下是我国关于劳动者工亡的具体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童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是童工在劳动过程中死亡的话,此时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但在赔偿方面至少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相关待遇来进行赔偿。而此时,由于童工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一切的赔偿都应该是有使用童工的单位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征地现象十分频繁。而随之而来的征地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确让广大人民群众糊涂了。人们对于......


·行政拘留后如何不放人?
      行政拘留后如何不放人?被拘留十五天以上了还不放人一般就两种可能:1、治安拘留数行为并罚。2、涉嫌犯罪,遭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有判刑的可能。拘留......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财产不论多少年都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最高人民法......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一、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将自己的土地使......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一、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自诉案件,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


·一、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怎么处理?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现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结婚生子,那么有结婚也就有离婚。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


·买房子办理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房子的产权所属是关键
      买房子办理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房子的产权所属是关键买房子一定要看土地以及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明确,有没有遗留的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


·南京农村拆迁什么政策
      南京农村拆迁什么政策2016-2017年南京农村拆迁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


·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一、发明专利的年费是多少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