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坐造后又问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
    (二)本罪与伪造证件、变造证件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为是“提供”而非“伪造、变造”,只要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不论是谁伪造、变造的,均构成本罪;反之,不构成本罪。而伪造、变造证件罪的主要行为是伪造、变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才构成犯罪。所以,当行为人只实施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时,则构成伪造、变造证件罪;当行为人既伪造、变造了出入境证件,又把伪造、变造的证件向他人提供时,则前一行为被后一行为吸收,对行为人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并不两罪并罚、但量刑时可适当从重。
    (三)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后罪的对象是出境证件。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证件既有出境证件,也有入境证件,且证件本身并不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是伪造、变造的;而作为后罪犯罪对象的证件则只是出境证件,且证件本身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犯罪行为特征不同。本罪特征是“向他人提供”,至于行为人如何弄到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与定罪无关;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骗取”,只有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的,才构成犯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一、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几种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


·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协警拦车,开罚单违反条例: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


·家庭暴力如何量刑处罚?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是发生在一些亲密的人之间,而往往都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纠纷而导致的,但这样的行为毕竟对受害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因而也是有......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转让合同吗?必须签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


·小区业主是指什么 业主有什么权利
      小区业主是指什么业主有什么权利一、小区业主是指什么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为了公平公正的解决外商投资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性的问题,在香港特设立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国......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什么部门办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什么部门办理?涉及到房屋的话,要到房管部门进行过户办理,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专利合同备案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得消息和技术的途径日益增多。一方面方便了您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弊端。如盗版和抄袭风盛行。为了确保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