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带来损失怎么办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解答的关于合同变更后的效力问题的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不能单方面进行,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才是合法的。所以要想变更合同一定要双方协商。如果您对于合同变更后的效力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进行信......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商业投资时,不免会遇到投资协议中一些特殊条款,比如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目前投资者较喜欢的一种退......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
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一、离婚了女方怎样才能争夺抚养权?离婚了女方可以通过尽量的向法官展示自己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能够夺得抚养权......
·遗失物与盗窃的基本关系分析
遗失物品的情形很多,但是有些物品的遗失不禁会和盗窃的行为联想起来,遗失物与盗窃有的时候是有联系的,遗失物有的事自我丢失,有的事因盗窃而丢失,......
·建筑公司住建厅备案需要什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一、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离婚时间是没有规定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条件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
·一、最新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新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