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二、票据诈骗罪的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参照《解释》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找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方面
      为了能快速的接触房源、快速的买到想要的二手房等因素,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即便知道找房产中介帮忙会有风险,但也还是会去这么做。那么,找中介买房要......


·法律对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
      在员工主动加班的情况下,法律对加班的时间没有做出限制。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加班条件,另外还受到了加班时间的限......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股权转让中有几种情形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pvc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pvc购销合同范本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继承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什么标准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什么标准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督和抚养的义务的人,一般来说,我们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我们的父母。这一点,我们您都很......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


·当今社会,饮酒驾驶已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人以身试法。近些年来
      当今社会,饮酒驾驶已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人以身试法。近些年来交管部门对于查处饮酒驾驶的力度越来越强,许多人不清楚到底什么是属于饮酒驾车,酒驾......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一、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讨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企业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