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份主体有区别吗?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份主体有区别吗?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份主体是有区别的;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二、国内主体和外国主体有哪些区别?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的主体就是可以获得著作权所有权的人作者,对于此主体可以分为完整主体和部份主体,对于这两种是出现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之下的,一般是根据享有作品完成的不同的程度来进行合理划分,这样才能确保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虐待罪如何认定,虐待罪的行为是如何表现的
      虐待罪通常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虽然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幸福修正案九当中就此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司法实务中,要想以虐待罪追究刑......


·高空坠物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也并不是没有健全对高空坠物责任人的处罚机制,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高空坠物的取证是太过于困难了,所以现在各地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高空坠物反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建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建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1、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在......


·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一、《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到期以后就应该归还质保金。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


·继承权可以部分放弃吗?
      继承权可以部分放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


·私募基金购买赎回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购买赎回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购买赎回流程私募按投资标划分为: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阳光私......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怎么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涉嫌......


·广东禁止打麻将处罚
      广东禁止打麻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这种做法是对的,延期是对上次合同的延期,只需延期到哺乳期......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经营为上市公司的,有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往往会面临着危机,甚至走到清算这一步,但是我们也要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