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股东是否承担原债务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结婚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延长试用期有哪些合法条件?
      新人在入职公司之前,经常会遇到,要求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很多人一听到延长试用期就觉得是违法的,其实这是不一定的,如有正当的理由,公司是可以依......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
      离婚官司第二次是否会判决离婚?1、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较第一次大;2、但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在股东进行诉讼的时候,方式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还是有不......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
      有重婚配偶要多久离婚?离婚是可以随时进行的,并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和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对于重婚的重婚是不合法的,可......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


·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
      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是否存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简要业......


·如果不批捕能取保候审吗?
      一、如果不批捕能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开庭时,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到庭旁听,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